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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发生纠纷,对方要打我,我拿出电话资金准备报警,对方把我手机抢过来,摔坏了,我的手机6000多

 06-05 17:48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1)
我和别人发生纠纷,对方要打我,我拿出电话资金准备报警,对方把我手机抢过来,摔坏了,我的手机6000多元,完全不能用了,请问,对方可以构成毁坏财物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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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05日 17时52分
你好,对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抢夺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本案中,对方是为了防止乙用手机报警而夺取的手机,并没有非法占有该手机的目的。是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超过5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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