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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分割

新疆-昌吉 03-14 16:02  悬赏 5  发布者:nCF8366 回答:(2)
2006年结婚,结婚时女方名下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婚前经双方(包括双方父母)商定:男方支付给女方父母8万元后该房屋作为婚后房屋所用。另外,领取结婚证后该房屋装修及家具家电均是男方支付、购买(共6万元)。当时并无任何书面约定也未办理房屋共有权登记和公证,时至今日欲离婚,男方利益该如何得到保护,离异前男方有何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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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4 16:21
房子装修是男方支付法费用, 房子分割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于适当补偿;男方结婚时购买的家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3-14 16:42
男方权利不太好维护,面临举证困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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