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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求助!我能够起诉我的单位,易初莲花澄海店吗?

 08-04 13:49  悬赏 5  发布者:yaozhu……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汕头 回答:(3)
我是一名 中专一年级读电子商务专业的在校生,于2008.4.26入职于易初莲花澄海店,兼职前端收银员。对待工作积极认真。但是在2008.7.31上晚班的时候,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我在7:31的时候用农行卡 买了一瓶4.9元的雪碧饮料,并寄放在出口处的“热狗吧”冰箱里,冷藏着。等到11.30下班后,凭着购物小票去“热狗吧”准备领走商品时,却发现商品不见了。于是,在卖场重新拿了一瓶,以为是一样的道理。准备持购物小票到员工通道通过时,却被保安拦住了。并且,表示不同意我拿商品 经过。并说,我所持的是一张顾客丢弃的二手小票也说不定。我向保安说明并解释了,这个购物经过。没想到,保安这下越来越凶了。对我说,如果是在卖场拿的商品的话。这性质就不同了。暗示我已经犯了偷窃罪!我吓坏了。我当场被带到楼下的 PBL防损部录口供。并扣留了我的工作证和那一瓶已经付款的雪碧饮料。我被吓得浑身不舒服。因为我,违章是因为不懂,而不是故意的。接下来,我的正常排班表被划掉了。2008.8.4接到了开除通知。这一切非常的突然。使我这几天,被吓得精神欠佳。日夜失眠。浑身不舒服。我认为,单位(易初莲花澄海店)太小题大做了。丝毫不顾及,我是一个学生工。承受不了,这种打击。即使有错,那也情有可原,因为不知者无罪嘛?我的人证物证都俱全。我有银联卡付款的回执单。时间和日期和金额都与购物小票对得上号。而且商场有收银时的监控录像。也就是说,我已经支付了小票的钱了,为什么还要扣留我的商品。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还有,我这几天被吓得晕头转向,精神不振。是否可以向单位索赔?我还因此被戴上偷窃罪名。我认为非常冤枉。因为我有付款。只是商品在冰箱里找不到,(因为要关店的时候,“热狗吧”的工作人员会将商品放回卖场)我就重新在商场拿了一瓶(一模一样的),到头来,商场并不会损失1件这种商品,而是多了一件。我认为,我是无辜的受害者。请律师专家,为我申冤! 


问题补充:
我的要求:要求易初莲花公开还我清白,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归还我的已经付款的商品(2.3L雪碧饮料)。并且,重新安排我正常上班。  2008-08-03 23:34
像我这种涉及4.9元的金额。上诉单位。用什么方法。到哪些部门。诉讼费用大概多少?赢官司的几率多大?  2008-08-03 23:47
但是,我得考虑自身所犯的错误:1没有及时跟收银领班COS说明商品找不到的事情,而是擅自在卖场拿了另外一件对应的商品。虽然商场无损失,但是我却因为不懂而坏了商场的规矩。这不知者在法律面前真的无罪吗?  2008-08-03 23:54
我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并且要回工作。要回名誉!要回我的商品!要回我的精神!  2008-08-04 00:13
请快点,帮帮我,丢了一份兼职的工作。我的人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应该说失去了一片光彩)我一个学生能够起诉单位吗  2008-08-04 00:19
我还是一个学生,我认为易初莲花不能够破坏我的前途和未来。易初莲花的具体处理方法:
1保安员当场把我带到PBL防损部录口供。
2防损部门工作人员扣留我的工作牌,以及已经付款的商品。
3防损部要求我和当值COS(收银员领班)一起在防损办公室,录口供至深夜。直至工作人员满意为止。(共写了3份,前面2份都说我写得不清楚,要求重写。)
4在员工通道公告栏上张贴并公开发生在我身上的这起事件。
5要求排班文员,立即划掉我的排班(并没有事前通知我,我按照以前的排班时间到达单位,想要打卡,却发现排班被划掉。害我损失了交通费和宝贵时间。)
6人事部于2008.8.4直接向我发出开除通知。(我的商品却不归还于我)
7当我打电话给我的收银员主管说明情况的时候。主管说这事情是由PBL防损部处理的。表示她插不了手。并直接向我说:你做了什么。自己清楚。  2008-08-04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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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08月05日 10时46分
以侵权的名义到法院诉讼,要求赔偿你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结果出乎意料!易初莲花通知我重新上班.并登记我一次书面警告!所以,为了工作,我还是算了.
这样合理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8-04 22:40
  解除合同 需要书面通知
回复时间: 2008-08-05 12:45
以侵权的名义到法院诉讼,要求赔偿你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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