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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伤害鉴定是诉前进行还是请法院指定进行?

福建-福州 06-06 11:19  悬赏 0  发布者:吴先生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问 题: 律师:你好!
    本人去年受人伤害造成小指骨折,对方负全责,打钢板后已诉并判决执行毕。现钢板取出后3个多月,但手指不能屈伸(功能障碍后遗症),准备再诉。现有二事不明:1,人体伤害鉴定是诉前进行还是在诉状中请法院指定进行鉴定?2,如果鉴定达不到10级伤残,手指功能障碍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是什么名义——伤残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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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6 11:23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6-06 11:36
先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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