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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上海 03-15 16:53  悬赏 15  发布者:狼道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2006年向个人以房抵押借款130万陆续还了70万可08年法院把我价值600多万的房子查封了,2011年1月17日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把我的房子以570万的价格拍卖掉了,而且我家中的东西不知去向,请问一下陈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还有违约金可以每天算到借款额的3%计算吗,他们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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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5 17:09
你好!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建议你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3-15 17:44
1、法院拍卖查封、冻结的财产时应该出裁定书通知被执行人;
2、对于被拍卖房屋里的动产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具体处理情况应该通知到你;
3、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过高。
如有需要请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3-15 20:14
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估计你是借到了高利贷了,可能是把利息写到本金里了,或者是用旧贷还新贷,如果是这样的话,理论上是可行的。所以,查清事实的真相是最重要的。违约金最高不高于损失的30%。建议联系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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