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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金

广东-深圳 03-15 19:54  悬赏 0  发布者:eiter1……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老公于两周前签订了一份卖房合同,打算卖过后再重新购买一套,两天后到银行咨询了下,才得知如果再另外买一套就属于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得要交房款的六成,我们算了下资金不够,就打算不卖了。仔细看了下老公签的合同才发现,除了要支付买家双倍的定金外,还要支付给中介2万,请问我们有必要向中介支付2万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老公根本就注意仔细阅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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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8 09:26
1,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3-15 19:58
哎呀,这就比较麻烦了,你们违约,但我认为可以协商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1-03-15 21:30
     如果是政策出来后签订的合同,那解约得承担违约金,至于给中介的2万元得看具体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3-16 11:41
对于中介费,司法实践中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需要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正式的二手房转让合同后才属于“促成合同成立”,收取中介费,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或购房协议,就视为“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中介费。主要看各地法院的司法判例。
回复时间: 2011-03-16 14:42
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为您具体分析、制定举证和处理方案。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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