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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内部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

上海 03-16 11:20  悬赏 0  发布者:gii8552 回答:(4)
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之初是由2中方股东(国有)和1香港公司合资,之后由于1中方股东提出股权转让,经过董事会决议,由外方购买其股权,得到外经委批复和工商登记备案,经过3年的资金到位,由审计所出具验资报告。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公司还要再进行资产评估吗?依据是哪个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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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6 11:28
国有股向外商转让,其评估作价原则应依据国资委、财政部2003年底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2001年底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办法》。其转让价格不需经国资部门认定,但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回复时间: 2011-03-16 13:07
资产评估是为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你公司已经批复并办理了工伤变更登记,且已按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不需要评估。

你所提到的审计所出具验资报告是针对股东出资到位情况进行验资。

建议你公司聘请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11-03-16 14:41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还应当向国资委报批(主要是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否则,可能会被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作为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同时,还需要进行审计。
3、国资委在审批时,报送材料中还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相关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
还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1-03-17 16:11
需要再进行资产评估,但要企业提出,如果不提出则不要,因为公司资产变化了。尤其是涉及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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