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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 兄妹共同购买一套住宅 满五唯一 因限购想去名字。房产证及合同未约定份额 未写 共同共有

上海 06-08 18: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上海普陀 兄妹共同购买一套住宅 满五唯一 因限购想去名字。房产证及合同未约定份额 未写 共同共有,房产登记申请书备注了共同共有,能否先协议约定去名字一方份额1%.,再进行过户。登记表有效力吗 应该以房产证及合同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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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8 19:15
产权人之间可以自定。
回复时间: 2015-06-08 20:06
可以约定份额,但要注意风险防控,以免将来出现争议。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6-08 22:31
以房产证及合同为准
回复时间: 2015-06-08 22:44
是应该以房产证及合同为准。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6-09 10:06
份额可由共同共有人之间通过协商来确定,但登记机关确定的价额登记对各方均是具有约束力的,同样,您登记为1%,若将来发生争议,除非有他证证明,不然,也是1%,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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