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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是属于盗窃还是非法侵占

 06-04 16:22  悬赏 0  发布者:xujie1……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淄博 回答:(5)
我在09年4月28日委托我朋友联系了一个地方,存放了68.56吨煤炭,这个地方是我朋友的关系。当时讲好只是暂存,因为是朋友关系,也没有讲租赁费用等,只是说好了到时表示表示就行,可我在5月29日去拉时,整整少了18吨多,我让朋友去问不承认,说没见,于是我就报警了,也给我按报案做了记录了,总计19500元。可后来刑警队说这属于非法侵占,不能立案。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我现在有给我送煤去时的过磅单据,再就是我拉煤时的单据,别的就没有了,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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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6月04日 16时34分

  对方涉嫌侵占罪,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4 16:34
应该是侵占,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09-06-05 07:27
是侵占,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09-06-08 07:42
办法相当多。
回复时间: 2009-06-14 11:49
建议找律师亲自操作你的案件,效果会好些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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