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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轮流赡养的地点问题

天津 06-09 13:31  悬赏 0  发布者:pjhpl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人有三个子女,老伴10多年前去世了。在老伴活着时把房子赠与给了唯一的孙子,即老儿子的儿子。当时买房的钱也是老儿子家的,不到1万元。作为对大儿子的补偿,先后两次给了大儿子1万多元钱。这么多年老人们的日常起居等主要是老儿子在照顾(现在都不承认了),但老人的工资卡在女儿手里,老人每月几千块钱的工资。现在房子平改换了楼房建筑面积50平米,房产升值了,大概市值30万,另两个子女就觉得亏了,鼓动老人要回房子,老人就要三个子女轮流照顾,不让老儿子一个照顾。而另两个子女也要到老儿子家来照顾老人,请问照顾老人的居住场所是不是必须到各个子女家呢?该谁就到谁家照顾还是都在老儿子家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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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9 16:24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6-09 23:05
需系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6-09 14:10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6-09 14:41
这是 只能自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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