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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您好! 我是苏州一家台资企业的员工,2013年10月入职

江苏-苏州 06-09 15: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汪律师您好! 我是苏州一家台资企业的员工,2013年10月入职,之前签订的一年期合同已于2014年12月到期,公司一直没有找我续签 2015年6月8日公司找我续签合同,现在问题点两个:1.公司新合同从2014年12月开始,不是现在日期,我可不可以要求没签订合同的时间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2.合同工资现在为2387元,比上一份3000元低,但人事解释说按实际发工资,而且我中间涨过两次工资,分别为200,500。我可不可以以工资低于原合同为由并拒签并要求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两点如果通过仲裁胜算大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我现在手上有原合同,未签字新合同,工资流水单,工作邮件截图,打卡记录截图,还需要什么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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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1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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