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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

上海 03-17 04:14  悬赏 10  发布者:VWh4803 回答:(11)
2010年4月,摩托车在夜间失窃,车主于5月份报案,导致失窃车辆撞到原告人后原告人找到车主(第二被告人)说车主故意借此推卸责任,被告(第一被告人)潜逃,事故责任:原告次责,被告主责。原告于2011年3月上诉法院,控告车主,要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请问车主适用2010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吗?车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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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7 07:16
如果有报案记录,你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7 08:42
无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还是以前的法律,你都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7 09:52
你好!

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7 11:11
如果确实是被盗,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3-17 13:02
您好!您只要证明您车子已被失窃,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7 14:27
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7 14:34
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原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7 17:01
1、只要能够你的车在事故期间被盗(比如报警记录),则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7 18:01
不适用,如果是被盗,则原车主不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7 19:02
车主没有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3-18 11:08
该案应当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之前的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此法律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行,你的事故发生在之前,具体可与律师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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