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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大一的学生,前段时间,因与同学发生矛盾,为了报复她

山东-济南 06-10 08: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一名大一的学生,前段时间,因与同学发生矛盾,为了报复她,在名为陌陌的聊天软件上,公布她的个人信息,并且诋毁她,但是隔了一天,我就觉得有些不妥,于是删了动态,可是,她却在我删除完之后报了警,我看了浏览量,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对我们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我态度诚恳,取得了对方的原谅,但对方却要我支付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我个人认为,我对她没有造成多大的精神损失,可是,警方和她都告诉我,如果我不支付这2000那么警方就要对我做拘留的处理,然后警察说了一句起诉什么的,我也没台听懂,我已满18岁。想问律师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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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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