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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顾客(杀人者精神病)在我家生意场地争执,最后杀人致死

四川-成都 06-10 10:15  悬赏 0  发布者:tangca……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为家里在别人家的茶馆摆放了一台捕鱼机,2名顾客争执,一方致死另外一方,请问下我们需要负多大责任?具体情况:1.父母是都是村镇上的,也不懂法,所以不知道摆这些是违法的;2.杀人的长期患有精神病;3.死者当时一共5名同伴在场,无一阻拦,服务员中间控制住杀人者,但是他们没有任何的制止措施;4.茶馆老板和我父母都不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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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0 10:31
负有一定责任,主要为民事责任。
追问:

大概我们需要付多大的责任呢?因为死者家属想私了,所以只是讨论赔钱,但是如果要让我们赔太多,那肯定只能打官司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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