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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陕西 03-17 14:10  悬赏 0  发布者:刘香妮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2年父亲和前继母经法院判决正式离婚。他们婚后有一男孩判给其母,父亲给扶养费到18岁。房子给两间,两个人两份已被回家征用的责任地划分给她们,直接每年领取国家的赔偿款。
父亲2009年1月去世了,他儿子了刚满18岁。最后一年的扶养费也给了她们了。早在2004年父亲就将他名下的房产等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赠予了我,并亲笔写下遗嘱将他的一切都给我,并由我管理他以后的生活。我做到了。可在父亲去世后,我也嫁到了外面。在走之前我找村委会说过要有什么事就和我联系,并将手里所有的法律文件都给他们看了。可谁知在去年一年国家征用土地,村委会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将我家的地征用了,并将赔偿款31000元给了我前继母和其儿。理由是:前继母找他们说“地里的树是我爸让她种的,她儿子应该继承父亲的一切”。就因为这样才发给了她们的。
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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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7 14:15
不对,你可以诉讼维护你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3-17 14:16
村委会的做法明显不对,你可以依据父亲的经过公证了的遗嘱,向法院起诉村委会。
回复时间: 2011-03-17 17:02
不对的,您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3-17 23:1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村委会的做法明显不对,理由不能成立;
    2,你可以依据父亲的经过公证了的遗嘱,向法院起诉村委会或你继母,要求返还应得利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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