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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离婚孩子和是否赔偿

 06-10 15:19  悬赏 0  发布者:xhz988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6)
你好!咨询,我是外地农村的,我媳妇是西安市的,她结过婚,我初婚,她脾气很大,对爸妈不怎么孝顺,和父母顶嘴,经常骂我,有的时候动手打我,用手抓我有血迹,像这样下去,受不了,如果离婚,小孩会判给谁?要赔偿吗?谢谢
问题补充:
对了,我媳妇之前有一个女孩,判给前夫了,她2周接一次。所有费用男方负责,她是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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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10日 17时41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0 15:20
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随母亲,如果女方有家暴,有过错,你可以争取抚养权的
回复时间: 2015-06-10 15:25
你好,两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是要判给女方的
回复时间: 2015-06-10 15:25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6-10 15:26
你好,两周岁一下的孩子一般由孩子的母亲抚养,考虑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5-06-10 16:11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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