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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房产

 03-17 19:14  悬赏 0  发布者:gr5891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大庆 回答:(5)
本人于2010年9月初,以自己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单身公证,银行贷款在2011年1月放贷,还贷从2月13日开始,而本人于2011年2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现在累计还贷两期,房子目前增值约4万元,但现在打算离婚,请问下:对方能分我多少房产,法院是否会支持对方要求分增值的那部分,可是我贷款都还没还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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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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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3月17日 19时21分
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婚前財產,對方無權分割。至於增值部分,只要你的房子沒賣,就是升至1000萬也是你的個人財產,但賣後收到的錢增值部分才要分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比较靠谱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7 19:57
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3-17 20:11
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3-18 08:02
你的个人财产,还贷部分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3-18 12:01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时另一方享有债权,如果您自己不能更好的处理此事,有诚意可以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这样对您问题的回答会更加完整且有利,本律师是《叶文有话要说》法律咨询热线的特约律师,也是专业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对处理此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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