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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前的夫妻债务纠纷

 06-10 18:01  悬赏 50  发布者:linxin……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15)
本人于200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问题双方长期两地分居,过着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儿子一直由本人独自抚养,期间前妻在外也从来没有为家里支付过任何抚养费。一直到2014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一审调解)期间,对方的堂姐到法院举证陶东录在2009年向其借款20万未还,本人对此笔借款是一无所知。真假也只有前妻与其堂姐知晓,对方并不能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但是民事庭法官却判决该借款属于夫妻生活共同债务,在没有收到法院判决书及强制执行通知的情况下本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后来本人查证得知,前妻早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早已将所有银行存款共计88万全部转借给他人,并在外多处有借款,本人是却全然不知。如果其堂姐在判决离婚前举债200万甚至2000万本人是否都需要共同承担?本人还有没推翻原判决的可能?请各位大律师能帮忙解决!这债务本人也还的太冤了!
问题补充:
法院判决是在离婚判决前判的,今早已生效,如果申诉,成功几率大不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10日 18时36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您可以起诉追偿承担的。这个诉讼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二、关于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人定,如果您要申诉应该是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第七条 申请再审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并结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释明工作。申请再审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八条 申请再审人越级申请再审的,有关上级法院应告知其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间要求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二、本案中法院仅仅凭借认证就推定一方对外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是不客观真实的。我认为您您可以申诉。
  一个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债务,应该是有借款关系,双方有履行的法律依据。并且对该笔债务夫妻双方应该都确实清楚的。所以本案应该是有疑点的。
   三。关于信用黑名单,更加是不合乎法律程序,连基本的通知义务的都没有表示不理解,其他的情形也是不用多说的。
   四、综合来讲我认为是本案有问题的,建议您试试申诉的方法,之前的经验来看,申诉之路比较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6-10 22:31
再次考虑到您的债务问题特别的烦心,还是要申请再审,把债务关系理清楚。拿着判决,写好起诉状去法院申请,无论如何要试试运作起来的
有什么疑问的,可以打我电话,我们慢慢交流的。也可以追问,我会给您想办法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0 18:09
1、你前妻的堂姐起诉共同债务的问题,仍可以申诉。能否成功,要研究该案的证据及相关材料后才能答复。2、你前妻将共同财产即88万元借与他人,你可另案起诉要求分割共同债权。
回复时间: 2015-06-10 18:12
应该及时上诉的,现在申诉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找好证据证明该债务是虚构的。对于你有证据证明你前妻把88万元转移的话,你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6-10 18:2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结合办案来说,对于您前妻堂姐向法院举证借款20万元未还,如果您不知情,并有证据证明该笔费用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否则,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其次,关于您前妻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您是否能够明确,如果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主张要求赔偿。
    再次,关于您跟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并不知情并拿出证据来,您可以进行抗辩要求不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您对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进行申诉,建议您找到相关证据是关键,否则,申诉的胜诉的难度比较大。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6-10 18:49
1、针对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您可以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其18周岁。
2、针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您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3、如果您对生效的判决不服,您申请再审的时候,证据就是关键,即您不知情的证据,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为个人债务的依据,只有这样,您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才存在,否则,这个案子申诉的难度比较大,中肯建议。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6-10 19:08
赶紧委托当地律师处理吧,还在这里问,答案五花八门,你信哪个?
回复时间: 2015-06-10 20:46
1、离婚前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2、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对方可以不承担;法院判决承担应该上诉或者申诉、抗诉,有证据证明胜算很大;3、有证据证明“妻早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早已将所有银行存款共计88万全部转借给他人”属于擅自出借转让共同财产,你可以在离婚发现后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6-10 21:06
20万借款的凭证呢???
我的补充: 2015-06-10 21:07
88万借款可以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6-11 06:29
关键看是否有证据证明是恶意诉讼或虚假债务。
回复时间: 2015-06-11 08:45
你好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款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名义借款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前妻借的钱明确为个人债务,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2、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没有申诉成功的可能,因为《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适用的前提是该笔借款必须真实存在,证明该笔借款真实存在的责任是由你前妻的堂姐来承担的,20万不是个小数目,对方至少应当提供借条和银行打款凭证,如果对方主张是借的现金,应该提供借款前几日的银行取款凭证,如果都没有的话,我认为对方恶意串通的可能性较大,你申诉的话,是有希望的。
3、20万的那个生效判决你最好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时同时提交你调查的前妻出借88万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6-11 10:34
你好,
    对于借款20万,我认为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其堂姐有没有出借20万的能力。2、你前妻与堂姐之间是如何完成的借款过程.3、你前妻要举证20万的去向,如果没用与家庭共同生活你就没有偿还义务。
    对于80万,你可以找到证据后另行起诉。
    你尽量搜集一些有用的新证据,比如跟案件事实相关的,还可以是关于法官徇私舞弊的等等,还是应该在判决生效或发现有不良作风6个月内申诉,不管结果怎样,还是应该去尝试的。
回复时间: 2015-06-11 11:29
你如果没有相关充分的证据,再申诉基本无意义。
回复时间: 2015-06-11 11:33
没有过上诉期可以上诉,已过上诉期可以申请再审或者去检察院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回复时间: 2015-06-11 18:43
如你有证据证明你前妻把88万元转移的话,你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6-15 13:13
现在几率不大
回复时间: 2015-06-20 22:25
答:终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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