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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请律师解答。

 06-10 20:47  悬赏 20  发布者:a16404……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1)
对方以受胁迫为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向我出具的借条及利息无效,庭审后在判决书中法院以合同法第55条规定: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但是在判决书认定事实中,却认定了我胁迫对方的事实成立,现在判决已生效,我要求对方还钱,对方却说法院认定了我胁迫他的事实成立,他可以不还我钱。请问如果我向法院起诉对方,但如果对方提出原法院已经认定了我胁迫他的事实,那么法院还会支持我吗?请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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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11日 10时34分
合同合法有效,可起诉要求清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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