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李波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请问一下,我和我老公是去年十月份在白城登记结婚的。他打我,就算感情不和吧

北京 06-11 10: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你好,请问一下,我和我老公是去年十月份在白城登记结婚的。他打我,就算感情不和吧。我们没有孩子。我想离婚,我们才分居不到两个月,我能起诉吗?我都需要什么证据起诉离婚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1 10:26
协商不成,到 对方住所地 法院起诉离婚,搜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在离婚诉讼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6-11 10:24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6-11 10:26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5-06-11 10:28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有财产争议吗,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6-11 10:28
你好,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有需要可以与我们直接联系,为您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6-11 10:29
您好,需要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婚后财产及离婚协商一致签订到民政局办理即可;诉讼离婚需要带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孩子的出生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6-11 10:38
可以起诉 证明感情破裂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6-11 10:41
可以起诉离婚,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6-11 11:28
您好!可以直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跟分居多久没有关系的。如果能证明男方有家暴,可有助于您快速离婚。
回复时间: 2015-06-11 11:49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搜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6-11 12:29
您好,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判决生效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了。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5-06-11 12:38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