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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能要孩子吗

北京 03-18 13:27  悬赏 25  发布者:qsx 给我留言  回答:(9)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能再要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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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8 14:25
北京地区,这种情况再要属于超生,要交社会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3-18 13:26
不可以再要
回复时间: 2011-03-18 13:27
应该不能
回复时间: 2011-03-18 13:37
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回复时间: 2011-03-18 13:41
可以  法律保护  只要一个准生证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1-03-18 13:4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回复时间: 2011-03-18 13:50
应该不可以了,具体可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1-03-18 14:39
应该不能的,建议详询计生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1-03-18 15:06
具体咨询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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