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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找女儿下落,砸掉了丈人家的门把手,该当何罪

浙江 06-11 17:10  悬赏 0  发布者:在远方牵挂着 给我留言  回答:(2)
夫妻分居,但夫妻关系还存续。

我按照和妻子约定的时间,到女方父母家接小孩,但女方父母家关门,关机,敲门不开。于是报警女儿不见了,但警察说这是家务事。

过了48小时,小孩还是毫无音讯。我再到女方父母家,尝试撬门,以便确定女儿安危和下落。但由于防盗门很牢固,只撬掉门把手。

我认为人身安全远远大于财产价值,但女方父母拍了录像,去派出所控告我毁损公私财物,派出所说这构成治安处罚,可以拘留。

请问,我监护人见不到自己的小孩,寻找下落而撬门,我有毁损财物的故意吗?达到需要拘留的社会危害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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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1 17:44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6-11 20:36
关键是。孩子在不在房间里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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