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借车

 03-18 15:43  悬赏 0  发布者:恒顺源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1)
想把车房租车行出租,签协议,上面注明双方的责任
三、甲方在保险部份提供,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座坐险,乙方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被盗被抢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由乙方负责补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开车肇事损失超过伍仟元正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车辆事故造成的修理费的10%(折旧费)。(伍佰元以下不报保险)。   如果出现伤亡,驾驶员或车行,无力或拒不赔偿,我 车主要赔偿吗?
问题补充:
如果驾驶员逃逸或者死亡,我 车主需要付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18日 16时13分
 如果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 人将机动车辆合法转移(出租、出借)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者与 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 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 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基于信任关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人或出借人、借用人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浙江金华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西南宁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4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