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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她生重病了,想把家里房子中她的份额留给我,房产证上有妈妈、爸爸和我三个人的名字,但是我妈妈留给

 06-12 10:34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我妈妈她生重病了,想把家里房子中她的份额留给我,房产证上有妈妈、爸爸和我三个人的名字,但是我妈妈留给我的事情不想让我爸爸知道,想偷偷操作,我应该怎么弄?立遗嘱有用吗?那立遗嘱是什么流程?还说要去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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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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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6月12日 10时37分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建议让你妈妈自书遗嘱或带书遗嘱。如果还不清楚可以找律师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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