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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和老公重组再婚,老公前一段婚姻生有一9岁女儿,我没再生育。婚后老公未与我商量,将我们的

 06-12 10:37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2002年,我和老公重组再婚,老公前一段婚姻生有一9岁女儿,我没再生育。婚后老公未与我商量,将我们的房产过户给其女。该房现正面临拆迁。房子是我老公婚前建的,但婚后才装修并扩建了一间,这些用的都是我们夫妻共同存款。房屋当时没办理过户,后来被老公偷偷过户给其女儿。老公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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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6月12日 10时42分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刘女士的老公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其女儿,是行使自己对房屋的处分权,无需取得刘女士同意。房屋装修属于民法上的添附,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扩建的部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所有权属于该女儿。如今后需析产,刘女士能与其老公共同获得装修补偿、扩建房屋原始支出及其增值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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