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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工,来兰州搞轨道建设,不幸在工地受伤,经医院诊断左脚跟骨折及错位

甘肃-兰州 06-12 14: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农民工,来兰州搞轨道建设,不幸在工地受伤,经医院诊断左脚跟骨折及错位,现不能走路,经老板商议,只付我三个月工资(既兰州上一年度人平收入三个月)你说合理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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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2 14:27
你好,不合理,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老板承担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6-12 15:02
不合理,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6-12 21:31
你好,不合理。这属于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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