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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浙江-嘉兴 03-19 14:38  悬赏 10  发布者:DNA2277 回答:(9)
我是上门女婿,现在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因为女方不同意,我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9 17:55
你好,需要准备诉状、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及结婚证等。
回复时间: 2011-03-19 14:42
写诉状,提交身份证及结婚证明。
回复时间: 2011-03-19 14:44
向结婚登记地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3-19 14:55
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起诉离婚!
关键是需要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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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3-19 15:18
在被告居住地起诉离婚,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及起诉状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1-03-19 20:01
最好委托律师协助起诉,诉讼是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3-19 22:29
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3-20 00:12
委托律师起诉或自己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3-20 11:11
向结婚登记地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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