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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 03-19 19:04  悬赏 10  发布者:yhmyhm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为我姐夫借了太多朋友的钱(借款总数大约有130万元),如今已被人起诉,法院也下达了查封我姐家财产(包括房子)的文件,该套房子在法院查封通知书下达前就已经抵押给了我的另一个弟,我弟此时是否能够顺理成章的成为第一债权人?如果法院强拍这套房子,抵押人(我弟)届时是否有权参与该套房子的竞买?如果抵押人(我弟)买下了这套房子后,还算是第一债权人吗?在法律上我姐及我弟是否有构成财产转移之嫌?法院强拍的房款是否应该首先偿付第一债权人?第一债权人是否有起诉时间的先后排名优先之分或债权的比例大小之分?如果我弟并没有起诉我姐夫,是否还够资格成为第一债权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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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0 00:50
房屋抵押不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1-03-19 19:18
房屋抵押必须要办理登记,若没有登记该抵押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3-19 19:18
答:拍卖所得按照以下顺序分配:有担保的优于没有担保的;登记在先的,优于登记在后的;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受偿;因此,1、不一定;2、可以;3、满足自己的债权部分;4、不构成;5、按照以上顺序分配;6、有区分;7、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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