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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时效

广东-珠海 03-19 23:39  悬赏 0  发布者:唐雨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回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报诈骗案开具报警回执和报警登记表是否立案的时效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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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0 00:05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没有通知报案人的规定和时间限制;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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