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李晓航  王皓  王高强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

江苏-泰州 03-20 09:30  悬赏 15  发布者:ZEl8367 回答:(3)
因某路段施工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我驾车途经该地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及后排座乘客受伤。为治疗伤者,我先行垫付了3万多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用已经由保险公司理赔了。请问,我可否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要垫付的医药费?应该将承建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作为被告?同时作为被告可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0 09:31
在分不清承建单位和施工单位什么关系的情况下,建议都列为被告。
回复时间: 2011-03-20 09:32
可以起诉施工方,要求赔偿。
你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3-22 20:09
  你好,建议你以承建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云南昆明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4876
安徽 合肥
人气:28440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69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80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