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其他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

天津-西青区 06-07 19:55  悬赏 15  发布者:jiaji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父亲共有子女3人,69年我随父亲共同下放到原籍,居住在本村,户口随之迁至本村,村里批了一块宅基地建房居住。因父母离异余1子1女户口(非农业)一直未跟随父亲,且一直围在父亲身边生活。我结婚后(80年)于他处申请宅基地建房,86年我出资将原宅基地处翻修重建,91年发放宅基地使用证时,因我的长子不满18周岁,我又不能同时拥有两处房基地,所以将一处房基地写成我父亲名字。现父亲已去世,使用证名字未改。现农村平改分房,我父其他子女要求继承以我父亲名字处的房产,请问他们是否有权利要求继承?如果他们有权利继承,他们是不是能按本村村民待遇享受分房政策?
问题补充:
那他们怎么继承,是地上物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就是说他们能按本村村民优惠政策享受按平米换房么?
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似案例支持(不能按本村待遇分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7 20:01
其他子女有权继承。但是,有证据证明你的出资的,你可以适当多分。
回复时间: 2009-06-07 20:16
他们有权利继承,但是不能按你所在村村民待遇享受分房政策。因为他们不是你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回复时间: 2009-06-07 22:13
除非你能证明是你出资盖的你父亲的房子,否则其他人有继承权。由于其他子女不是你们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按你们村民政策享受分房。
回复时间: 2009-06-08 07:41
如果房产是你建设,则不是遗产。此事应该有相关证据,否则你可能需要与继承人协商或诉讼。
回复时间: 2009-06-08 22:21
其它子女不在你村居住,不能享受本村村民的政策,对宅基地没有使用权,但对房产可以拥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09-06-22 17:02
其他子女有权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