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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福建-三明 06-14 11:10  悬赏 0  发布者:qxh208……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陈律师你好!我现居住在县城的一个大院,原来有5户人家居住,多年前其余4户都拆迁出去居住只剩下我一家没有被拆迁走。现在我家已经成了危房需要重建。可是其余4家说他们还有公共用地没有被拆迁(原来是一块16平方空坪地)说他们还有份。请问拆迁出去后的空坪地也就是当初的公共用地他们还有份吗?是不是拆迁出去后剩下的公共用地就是归国家所有了?特别声明:当年(2008年)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候国土局就已经把这16平方买给了我并且收取了我有偿使用费(发票上没有注明使用年限)。国土局现在就以有争议为理由要求收回这16平方请问国土局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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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1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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