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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如:今借到刘某某,现金人民币60000元(6万元)整

福建-莆田 06-14 14:0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借条上写如:今借到刘某某,现金人民币60000元(6万元)整,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到期如不按期归还,1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负。             借款人:郭xx    担保人,本人           像这种情况下刘某以向法院起诉本人,请问你我应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可刘某是放高贷/1张借条上写共有两笔上面1笔如上面所提的6万下方又逼郭某写1笔两万的当作以后还的利息,借款不写利息及还款时间,本人该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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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4 21:07
建议携带法院应诉材料面询律师详答。
回复时间: 2015-06-15 11:53
借款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但若有反驳的证据可以与律师面谈,或积极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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