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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事带民事的赔偿问题。

贵州-黔东南 06-14 14:45  悬赏 0  发布者:一直不放弃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15年前的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
  我的大哥1999年7月毕业于贵州大学农学院,9月参加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考试,于当年12月被录用到黄平县浪洞乡人民政府工作。2001年6月27日下午5时,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下村清收公粮时,政府对一名叫丁贤贵的抗粮钉子户作思想工作无效后,领导自作主张命令工作人员将其肥猪作抵押赶回政府,丁贤贵寡不敌众、恼羞成怒,抡起家中收藏的大砍刀乱砍乱舞,混乱中砍中我哥的左小腿肚和背胛好几刀。因发生地离医院较远,我哥在送回当地乡卫生院时抢救无效,于当夜11时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时年仅25岁。事情发生后,州中院和省高院的判决是判处凶手无期徒刑,附带赔偿我父母经济损失20000.00元。为此,我父母三番五次去请求入州中院要求强制执行财产,但中院以凶手家贫困为由终止了强制执行。后来听当地人说凶手2005年已病死在狱中。时到今日,我父母的经济赔偿迟迟未能得到兑现。为此,作为农民的父母,已心力交瘁和无比寒心。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州中院的民事赔偿部分20000.00元是依据什么判定的?判决了却无法执行。
    2、如果凶手已病死,在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我家是否可以直接要政府赔偿这笔经济损失,因为政府是在乱作为、乱指挥的情况下,才导致了这场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15年来赔偿一直都未能兑现,我是否可以根据现在的生活水平提高和追加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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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8 01:01
可以要求政府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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