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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土地和房屋产权问题

云南-曲靖 06-08 08:49  悬赏 0  发布者:ygjin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五姊妹,两男三女,我和我哥的户口读书后分工都转到单位上了,我大姐,三姐的户口都转到老公住址哪里去了,只有我二姐的由于离婚又落到了我家那里,重嫁后一直没有随老公迁出,我家也没说招她在家里,现她们又常年在外,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请问像这样我家的土地要如何分配,房产要如何继承?房子全是我家哥两个盖的,父母全是我家哥两个养着,我二姐现在回来说,房子我们没有,土地也没有,原因是她的户口在我家这里,我家哥两个没有户口。请问她这种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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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8 09:00
如果是农村土地的话,按道理由你家庭成员的人数发生变化,应予以重新分配份额的,如果没有的话,全体家庭成员都可以享受一定的份额,你二姐的要求当然无理。
回复时间: 2009-06-08 09:01
户口不能作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如果你们能证明房产是你们自己建盖的,房子就属于你们的。
回复时间: 2009-06-09 15:49
她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回复时间: 2009-06-11 14:57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土地承包证为准,没有登记的就没有承包权。房产除非能证明是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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