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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赠与儿子

天津-汉沽区 03-20 16:37  悬赏 0  发布者:崔永祥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4年父母离婚将于所有财产给予19岁的儿子。(2处住房)2007年新农村城市化,宅基地换房。
   请问2处住房有其父母的吗?都给于儿子了。儿子跟这父亲,父亲有(2处住房)的权利吗?而且父亲又在婚的情况下所有的财产应该怎么样分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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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0 18:33
已经过户的,属于儿子的,其他人没有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3-21 08:40
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原则属于儿子
回复时间: 2011-03-20 17:19
既然已经一致同意给儿子了。那就是儿子的财产了。他人无权干涉。
回复时间: 2011-03-20 19:13
所有权利应当归属于儿子。
回复时间: 2011-03-21 11:29
所有权利应当归属于儿子
回复时间: 2011-03-21 13:57
就是孩子的。但要注意保留好所有权属证明的证据。其他人再婚,就已处分的上述两处房产别人是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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