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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如何分割

广西-百色 03-20 16:44  悬赏 0  发布者:hlB2835 回答:(3)
我单位有一位职工因病于2010年10月病逝。生前也就是2000年与其前夫离婚,离婚后他们的女儿判给女方(也就是判给我单位的这位职工),2008年6月我单位的这位女职工又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2009年我单位的这位女职工在单位购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一套(还未办理房产证)。我单位的这位职工死后还有一定数额的丧葬费,这些丧葬费及房产怎么分割比较合理呢(死亡职工的父母仍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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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0 16:57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1-03-20 19:10
没有遗嘱的,由其父母、现配偶及子女进行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3-20 23:47
配偶、子女、父母均具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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