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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现在11岁了女孩,在学校和一名女孩还有两名男孩在一起玩游戏其中一个男孩吓唬我家孩子

北京 06-15 11: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家孩子现在11岁了女孩,在学校和一名女孩还有两名男孩在一起玩游戏其中一个男孩吓唬我家孩子,导致我家孩子碰到另一名女孩同时摔倒,导致那一名女孩的牙齿掉了,我家孩子手臂轻微受伤,请问这起事故责任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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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15 11:38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15 20:26
你好,这个属于侵权案件,你可以先去找孩子的家长协商,因为孩子的家长是赔偿的主体,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6-15 11:39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06-15 11:47
可以要求男孩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6-15 12:26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6-15 12:33
根据过程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5-06-15 12:33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6-15 12:54
您好可,以
我的补充: 2015-06-15 12:55
您好,可以要求男方的监护人承担过错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6-15 13:10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6-15 17:18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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