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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劳资合同合法性

辽宁-大连 06-15 15:19  悬赏 10  发布者:nopere…… 给我留言  回答:(1)
德国A公司(生产与销售产品给中国客户)目前在国内没有任何形式注册机构, 办事处、公司都没有。
中国个人B与该A公司,通过中国境内人力资源服务C公司签订劳资合同,合同双方为中国个人B与人力资源服务C公司,合同约定个人B为德国A公司的销售人员,且在国内租赁办公室。
请问:
1,中国个人为德国A公司推动在中国内的销售业务是否合法;是否有必要设立办事处;
2,如果租赁办公室,是否可以树立德国A公司代表处的牌子 如果不可以,租房用途该如何解释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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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6 13:04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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