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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财产归属与物权关系

天津 03-21 13:24  悬赏 0  发布者:LhQ6659 回答:(8)
夫妻婚后买的一套房产,上面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如果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岂不是违反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呢?这个时候该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原则的关系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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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1 17:08
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二人的工资收入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3-26 16:45
婚姻法有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3-21 13:39
物权上的公示公信原则当时设定的基点更多地考虑的是市场交易,及第三人利益均衡的问题。而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则在婚姻法中,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的利益平衡问题。建议读读法理。希望共同进步。
回复时间: 2011-03-21 16:00
按照现行法律实施。
回复时间: 2011-03-21 16:15
并不冲突,理解有误
回复时间: 2011-03-21 19:10
以婚姻法规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3-21 20:52
不是你这样理解的
回复时间: 2011-03-21 22:07
夫妻共有是基于法定的共有,无需以登记作为所有权依据,更无需通过登记来公示。法有明文规定,推定第三人应当知道,还需要公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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