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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

辽宁-营口 03-21 14:55  悬赏 0  发布者:LH5172…… 给我留言  回答:(1)
09年10月结婚,当时我还不够婚龄,所以没登记,结婚时男方没买婚房,给了10万的彩礼,婚后他一直不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生活只靠这些钱,现在我俩感不好,总是因为生活问题打架,10年11月查出我患有多囊卵巢,一直在治疗当中,现在他对我很冷漠,总是以各种理由回避性生活,他们家也从不要求我俩登记,也总是回避,我现在觉得,他们家不和我登记,老公也不出去工作,都是怕我不能生孩子,是在故意冷落我,逼我提出离婚,我忍无可忍,如果像这种情况,我要是提出离婚,要返还给他家彩礼么
问题补充:
可是是他们家不和我登记啊,又不是我不登记,我俩现在也只是有名无实的婚姻,他也没承担起家庭生活的责任,看来中国还是男尊女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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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1 15:13
婚姻已登记为要件,未依法登记不是婚姻法上的夫妻关系,你的情况应视为同居关系。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彩礼”用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花销的可以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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