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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故被冤狱二年半切盼平反昭雪

河南-洛阳 03-21 16:37  悬赏 0  发布者:直言不讳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赵西杰,男,59岁,河南省淅川县人,住县城人民街。2008年6月,我被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获刑2年零6个月,2010年12月2日刑满释放,我是无罪蒙冤受屈负刑的,请看事实:
    一、我儿子赵华东无罪被捏造“肇事逃逸”冤狱6个月。我次子赵华东于2004年11月23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本无罪被淅川县法院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罪判拘役6个月。事实上我儿并未逃逸,办案交警与对方是亲戚关系,行私舞弊,故意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歪曲事实,并以诱供逼供手段整理笔录及案卷。其证据有二:1、原以事故后逃逸对我儿吊销驾照,后自感理亏暗地里补回赵华东驾驶证。2、公安交警大队给我5.5万元现金以图堵我的口“和解”,此足以说明他们是冤枉了赵华东,但至今对判6个月拘役并超期拘押11天一事并无纠正。
    二、无中生有捏造罪名造成我被冤狱二年半。强加给我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起因于我曾租用淅川县松鹤地毯厂门面房,引发的诉讼官司,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适用法律不当、偏听偏信、导致错判。我根据法律程序上诉、申诉,这是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益。上诉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撤销原判决裁定(我现持有法院裁定文书),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一是我不执行这个被撤消的判决本身无罪。并且有淅川县司法局公证文书一份。二是我已搬出原租的松鹤地毯厂门面房,又给支付了7000元的房租费(有法院执行局票证为凭),由此可见捏造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就在6月16日搬出租赁门面房、支付房租之后,淅川县检察院在2008年6月20日竟发出逮捕通知书。此做法令人费解。
    三、违法判案使我蒙冤。淅川县法院原副院长王秀华与淅川县厚坡法庭庭长王文彬本系亲姐弟关系,我本居住县城按司法管辖权应由县城或县院法庭审理此案,但却让距县城70公里的厚坡法庭来审理此案,原由就是厚坡法庭庭长与县法院副院长能够串通起来加害于我,他们联手办案不仅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更有甚者颠倒黑白,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制造一起冤假错案,错判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使我无罪坐牢2年半。 
综上所述,都是经得起上级领导机关调查核实的事实。淅川县公检法系统的个别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强加给我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实属一大冤案。
    我强烈要求:1、必须对以上执法犯法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彰显法律的尊严。2、洗清我儿子赵华东“交通肇事后逃逸”罪的不白之冤,撤消原审错误判决,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平反昭雪我(赵西杰)无罪负刑2年半的不白之冤,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河南省淅川县城居民赵西杰(电话:13462583976)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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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1 18:27
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诉,如果驳回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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