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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受害者被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组杨海林等人定为轻微伤

广东-惠州 03-21 18:55  悬赏 15  发布者:xinche…… 给我留言  回答:(0)
十级伤残的受害者被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组杨海林等人定为轻微伤
10年9月8曰,邓金娣,73岁,惠州博罗人杨侨人,被深圳光明街副书记陈惠田指使同村党员陈振军砍伤,左脚跟肌腱断裂,左趾长屈肌腱断裂,左足跟部软组织裂伤。
9月9日初次验伤, 博罗法医师姚汝胤称脚肌腱断裂会导致运动功能障碍,需等4个月再来复验。
11年1月12曰复检, 姚汝胤称下个星期可出鉴定,当我们如期去询问鉴定结果时,却告之,还需等2个月再复检一次。
3月9日复验,邓金娣踝关节背伸不能,跖屈异常,左足五趾活动受限,行走不便,左腿瘸,下蹲不能。对此事实,杨海林等人未作如实记录,他们出来的记录是‘左踝关节功能及左趾各关节功能均未见明显异常’。
3月11日,博罗刑警三中队杨海林﹑姚汝胤﹑后德军三位法医师对邓金娣做出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其伤势尚未构成轻伤,属轻微伤’。
11年1月,即事发4个月后,佛山医学会司法签定中心对邓金娣做伤残鉴定,综合评定是十级伤残。 
邓金娣受害致残,达十级伤残,但在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组杨海林﹑姚汝胤﹑后德军精心安排,操纵包办下,却变成‘其伤势尚未构成轻伤,属轻微伤。’
3月17曰,在博罗法医鉴定书中,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致人十级伤残属于轻微伤。同时,我们也申请由市级法医重新定。
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师真可以为所欲为吗?市公安局管得到吗?省公安厅管得到吗?还是没人管?
问题补充:
县领导:
你们好!
关于陈振军伤害案中,3月17日,接到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组杨海林﹑姚汝胤﹑后德军出具的损伤程度鉴定结果为受害者邓金娣是轻微伤,同日,邓金娣申请市级法医复验。
20曰,我们有向公安局反映过此次验伤事宜。
22日,08点58分,受害者家属接到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姚汝胤电话通知,叫受害者邓金娣明天下午三点去当地杨侨派出所,由民警陪同去惠州市公安局验伤。当家属问他去具体验伤科室,他说,民警会陪同去的。不必担心。
令人不解地是,我们对博罗刑警三中队鉴定有异议,因此要求申请市局法医复验,因此,此次不是应该由市局法医安排通知,怎么还是由博罗刑警三中队杨海林他们插手安排呢?还是另有隐情呢?
此次市局复验邓金娣损伤程度,恳请县领导重视并督促县安局,配合市法医作出公正鉴定。
此致
 




                                                    申诉人:陈运添
                                                                2011年3月22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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