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我再问问律师

山东 03-21 19:13  悬赏 0  发布者:292255…… 给我留言  回答:(0)
以上两位律师说法自相矛盾,自欺欺人。戴律师是说合同制护士和事业编制护士要国家出两个护士条例哦;按纪律师说的,两种用工形式计算工资的方式不同,同工不同酬就是应该的、合法的。那么,《护士条例》规定的“同工同酬”就是无稽之谈了。我真不知你们两者谁属于“无稽之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41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6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3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483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16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