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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农机站长陈,1992年为使办公有个地方拿出自己的积蓄650

河南-驻马店 06-17 09: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原农机站长陈,1992年为使办公有个地方拿出自己的积蓄6500元作为建站资金,又到处赊原材料共计14276元将站建成.由于所垫款一直没有报销1997年陈请示农机局局长王,王答复:可以卖掉站所卖款存入银行等算清帐后再拿走你应得部分."陈后来以15000元将站卖掉交给当时的农机站会计高,高以陈的名义存入当地银行,陈一分未动. 后陈因涉嫌贪污拘留,后被逮捕,在押期间检察院反贪局强行没收其15000元并处罚金8000。以贪污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后驻马店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泌阳县法院无视法侓尊严枉法枉判,在重审期间并未做出审判行为且审理期限(一年零六个月)远远超出法定期限,在得知陈死亡后泌阳县人民法院立即宣布。在此期间迫于各方压力泌阳检察院分别退还了生前没收的23000元以及期间的利息。泌阳县法院不重事实  无视法律尊严,一直在程序上绕弯子妄图掩盖其严重违法行为,后被泌阳县法院的"法侓"认定为"贪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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