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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河南-新乡 06-17 09:59  悬赏 0  发布者:wjl198……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位老乡于2014年底将自己承包的4亩地以两万元的价格流转给了同村人张某,包括土地上面的一些设施,如墙体、小路和水沟等,双方签订了流转合同,张某随后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后来由于张某与村长有矛盾,土地被强制收回不让继续种植。现在张某索要之前的两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我老乡的承包合同早已到期,老乡与张某签订的协议无效,裁定退回两万元。这种情况下适合上诉么?老乡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多年之前和村委会签订的,后来都是按年交土地承包金,村里其他承包土地的也都这样,都没有续签,都默认只要交承包金,就可以继续承包,而且之前有其他人流转的先例。上诉的话,中级法院会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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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0 08:57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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