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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2014年1月7号入职在南山一家物业公司做安管员

广东-深圳 06-18 10: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2014年1月7号入职在南山一家物业公司做安管员,当时入职签订的是一年期限的合同至2015年1月7号到期,但是我一直上班到现在公司也没有与我续签新合同,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我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吗?如果可以的话赔付标准是按什么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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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8 10:3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但是未续订。
但是,如果你们和你早有约定说合同到期自动续期的话,就没有这个赔付的。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5-06-18 10:39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6-18 10:4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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