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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

上海 03-23 08:20  悬赏 15  发布者:QsY5871 回答:(4)
我公司一个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但是工伤已经从2009年2月25日请假至今,还是在工伤请假期间(薪资是全薪发放的),该员工是1999年进入该公司的,请问:该员工可以请多长时间的假?工伤请假是不是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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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3 08:35
停工留薪最长可以有24个月。
回复时间: 2011-03-23 10:07
1、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在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就可以停止。
回复时间: 2011-03-23 11:04
1、必须要有规定医院的病情单,根据医生的建议休息时间定。
2、另外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3-23 11:06
1、当然有规定,发生工伤之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待治疗结束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2、发生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照常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长短,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特殊情况,经申请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延长的,合计不超过24个月。
3、鉴于现在的情形,你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他回来上班,否则,按规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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