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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这样补偿合理吗

广东 06-19 01:40  悬赏 0  发布者:zf693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接到物业公司的改造搬迁书面通知,原因是对我们工业区升级改造,限于8月15日前将设备物品搬离,物业方给我二个选择一是安置一间空厂房,免收一个月房租,二是,如果不同意第一项就叫我搬走,以三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物业还告诉我,这们这栋楼处于政府规划了一条道路上,必须要拆,如我不同意,交政府处理。我认为,一是搬到空厂房,又要重新装修、安装设备与停工损失要花掉15万元,而目前物业方仅一个月的装修,没有补偿极不合理。二是我现在这栋楼位置属于黄金地段,当时转让下来也让我付出了比别的位置厂更多的成本,安置的位置又不理想,理应对我补偿,三,搬离的补偿也极不合理。但是,合同内容有一条有写:如遇国家征用或集体建设需要,我需无条件服成,所有的补偿归他所有,他对我不作任何补偿。请问律师,我可以不同意,坚持做到年底吗?他们的补偿与安置合理吗,我要从哪几方面维护我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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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9 09:30
土地征收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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