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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
陕西-汉中 03-23 14:16 悬赏 5 发布者:bWD6954 回答:(6) 我曾经借调到上级医院从事拍片透视工作,因所在医院防护不达标患精神病,请问是否属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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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山东-临沂]
- 朱学田律师 VIP
- 电话:1555299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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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3 14:19
如果是工作引起的,属于
-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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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3 20:24
可以申请职业病认定。
-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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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3 14:30
可以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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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3 15:13
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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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3 21:2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认定为职业病并确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你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认定为职业病并确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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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
- 张守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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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4 06:25
申请人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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